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360號
107年度訴字第30號108年度訴字第699號108年度訴字第13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佳秀選任辯護人李淑女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參與犯罪組織、加重詐欺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移送併案審理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