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10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040號原告宸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詩瑋 訴訟代理人 黃光賢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阿米巴巴通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魏于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里安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