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407號上訴人己○○
號上訴人庚○○上訴人戊○○
號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茂松 律師上訴人辛○○住彰化縣○○鄉○○村○○路○段○○○
號兼訴訟代理甲○○住彰化縣○○鄉○○村○○路○段○○○號人被上訴人乙○住台中市○○街○○○號被上訴人丁○○住彰化縣○○鄉○○村○○路○段611兼共同訴訟代理丙○○住彰化縣○○鄉○○村○○路○段○○○巷
○○號上列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等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火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茆亞民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主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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