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1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違約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1984號聲請人 翁瑋 律師(即上訴人 曾堉誠 等之選任訴訟代理人)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曾堉誠等與被上訴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4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彭昭芬法官蘇芹英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