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3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厚誠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民國98年4月15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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