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536號聲請人許逸迎上列聲請人許逸迎因與相對人宋宣宏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許逸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敍明系爭6紙本票之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536號聲請人許逸迎上列聲請人許逸迎因與相對人宋宣宏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許逸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敍明系爭6紙本票之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