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祭祀公業管理人及規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09號原告 陳銘彬 原告 陳志民 被告 陳茂壬 訴訟代理人 黃明看 律師複代理人 江宜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管理人及規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6月2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書記官張良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