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780號聲請人 朱漢生 相對人 吳瑞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就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日後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50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六、發票人已提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本票附表:100年度司票字第1780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註││││(新台幣)│││││├───┼─────────┼─────────┼───────────┼────────────┼──────────┼───┤│0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9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0││├───┼─────────┼─────────┼───────────┼────────────┼──────────┼───┤│002│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0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1││├───┼─────────┼─────────┼───────────┼────────────┼──────────┼───┤│003│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0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2││├───┼─────────┼─────────┼───────────┼────────────┼──────────┼───┤│004│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3││├───┼─────────┼─────────┼───────────┼────────────┼──────────┼───┤│005│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4││├───┼─────────┼─────────┼───────────┼────────────┼──────────┼───┤│006│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5││├───┼─────────┼─────────┼───────────┼────────────┼──────────┼───┤│007│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6││├───┼─────────┼─────────┼───────────┼────────────┼──────────┼───┤│008│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7││├───┼─────────┼─────────┼───────────┼────────────┼──────────┼───┤│009│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8││├───┼─────────┼─────────┼───────────┼────────────┼──────────┼───┤│010│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9││├───┼─────────┼─────────┼───────────┼────────────┼──────────┼───┤│011│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0││├───┼─────────┼─────────┼───────────┼────────────┼──────────┼───┤│012│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3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1││├───┼─────────┼─────────┼───────────┼────────────┼──────────┼───┤│013│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3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2││├───┼─────────┼─────────┼───────────┼────────────┼──────────┼───┤│014│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4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3││├───┼─────────┼─────────┼───────────┼────────────┼──────────┼───┤│015│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4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4││├───┼─────────┼─────────┼───────────┼────────────┼──────────┼───┤│016│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5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5││├───┼─────────┼─────────┼───────────┼────────────┼──────────┼───┤│017│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5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6││├───┼─────────┼─────────┼───────────┼────────────┼──────────┼───┤│018│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6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7││├───┼─────────┼─────────┼───────────┼────────────┼──────────┼───┤│019│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6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8││├───┼─────────┼─────────┼───────────┼────────────┼──────────┼───┤│020│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7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9││├───┼─────────┼─────────┼───────────┼────────────┼──────────┼───┤│021│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7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50││├───┼─────────┼─────────┼───────────┼────────────┼──────────┼───┤│022│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8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1││├───┼─────────┼─────────┼───────────┼────────────┼──────────┼───┤│023│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8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2││├───┼─────────┼─────────┼───────────┼────────────┼──────────┼───┤│024│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9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3││├───┼─────────┼─────────┼───────────┼────────────┼──────────┼───┤│025│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9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4││├───┼─────────┼─────────┼───────────┼────────────┼──────────┼───┤│026│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0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5││├───┼─────────┼─────────┼───────────┼────────────┼──────────┼───┤│027│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0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6││├───┼─────────┼─────────┼───────────┼────────────┼──────────┼───┤│028│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7││├───┼─────────┼─────────┼───────────┼────────────┼──────────┼───┤│029│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8││├───┼─────────┼─────────┼───────────┼────────────┼──────────┼───┤│030│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9││├───┼─────────┼─────────┼───────────┼────────────┼──────────┼───┤│031│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0││├───┼─────────┼─────────┼───────────┼────────────┼──────────┼───┤│032│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1││├───┼─────────┼─────────┼───────────┼────────────┼──────────┼───┤│033│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2││├───┼─────────┼─────────┼───────────┼────────────┼──────────┼───┤│034│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3││├───┼─────────┼─────────┼───────────┼────────────┼──────────┼───┤│035│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4││├───┼─────────┼─────────┼───────────┼────────────┼──────────┼───┤│036│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3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5││├───┼─────────┼─────────┼───────────┼────────────┼──────────┼───┤│037│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4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7││├───┼─────────┼─────────┼───────────┼────────────┼──────────┼───┤│038│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4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8││├───┼─────────┼─────────┼───────────┼────────────┼──────────┼───┤│039│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5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9││├───┼─────────┼─────────┼───────────┼────────────┼──────────┼───┤│040│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5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20││├───┼─────────┼─────────┼───────────┼────────────┼──────────┼───┤│041│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6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21││├───┼─────────┼─────────┼───────────┼────────────┼──────────┼───┤│042│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6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22││├───┼─────────┼─────────┼───────────┼────────────┼──────────┼───┤│043│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7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23││├───┼─────────┼─────────┼───────────┼────────────┼──────────┼───┤│044│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7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24││├───┼─────────┼─────────┼───────────┼────────────┼──────────┼───┤│045│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8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25││├───┼─────────┼─────────┼───────────┼────────────┼──────────┼───┤│046│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8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076││├───┼─────────┼─────────┼───────────┼────────────┼──────────┼───┤│047│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9月5日│99年10月6日│686077││├───┼─────────┼─────────┼───────────┼────────────┼──────────┼───┤│048│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9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078││├───┼─────────┼─────────┼───────────┼────────────┼──────────┼───┤│049│97年7月5日│15,000元│99年10月5日│99年10月6日│686079││├───┼─────────┼─────────┼───────────┼────────────┼──────────┼───┤│050│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3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6││└───┴─────────┴─────────┴───────────┴────────────┴──────────┴───┘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聲請。
二、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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