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易字第21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1日裁判案由:調整租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210號上訴人 林本源 被上訴人 林宗亨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律師 蔡翔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上康法官林育幟法官余玟慧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書記官李育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