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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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易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210號上訴人 林本源 被上訴人 林宗亨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律師
蔡翔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上康
法官林育幟
法官余玟慧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書記官李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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