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0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銹渝選任辯護人周嬿容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彭慶文
法官林玉蕙法官陳思帆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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