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84號原告 黃志強
黃建龍 黃國芳 黃國德 李金蓮 黃信霖 黃進傑 黃錦銘 黃建文 詹雲嬌 黃義強 黃義作 黃義勇 黃澄江 黃素蘭 黃素貞 黃素秀 黃素英 黃素玉 前列十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涌誠 律師
黃旭田 律師 陳彥君 律師被告 王戊己 (即 王成家 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於100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書記官余承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