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404號原告瑞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為誠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被告東設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訴訟代理人 楊沛錦 律師被告東錡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仁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書記官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