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749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749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政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緝字第299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鍾政成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下列事項予以補充所述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5行所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後補充「基於竊盜之犯意」。
㈡、證據欄㈢所載「證人 鄧允 於偵查中之證述」補充為「證人鄧允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㈢、應適用法條補充記載「然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是以,本院考量被告構成累犯之犯罪紀錄,其中亦有竊盜罪,與本案罪名、犯罪類型相同,是認適用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之規定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事,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獲取所需,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應予非難,惟衡及其尚未竊得財物,因無法開啟油箱蓋而未遂,是其犯罪所生危害非鉅,並參以被告前因多次竊盜案件經法院判刑紀錄(參本院卷附之前案紀錄表)、素行不佳,猶不知悔改,猶為本案犯行,所為顯不足取,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情節,智識程度暨家庭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修正前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25條第1項、第2項、第41條第
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秉林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昇宏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修正前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緝字第2998號被告鍾政成男2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號4樓居新北市○○區○○路○號4樓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鍾政成前因槍砲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於民國107年12月30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詎猶不知悔改,於108年3月14日10時9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區○○路○○巷○號附近時,因該機車油料耗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試圖徒手開啟 蔡榮華 所有停放在上址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油箱蓋欲竊取油料,然因油箱蓋無法開啟而未遂。嗣因蔡榮華查覺有異報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一)被告鍾政成於偵查中之自白、(二)被害人蔡榮華於警詢中之證述、(三)證人鄧允於偵查中之證述,
(四)現場及監視錄影器翻拍畫面照片共9張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2人行為後,刑法第320條業於108年5月29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施行,並自同年5月31日起生效。修正前之刑法第320條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修正後之條文則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法律,新法提高罰金刑上限,是本案經新舊法比較之結果,應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之刑法第320條第1項對被告較為有利。核被告鍾政成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嫌。又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科刑執行完畢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在卷可按,其於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是否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檢察官吳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