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聲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簡瑞祺選任辯護人宋永祥律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簡瑞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柒月。
理由受刑人簡瑞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罪質,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內,並參考受刑人於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意見書、受刑人選任辯護人刑事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狀等情,就附表所示各罪宣告之有期徒刑部分,在不逾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陳慧珊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受刑人簡瑞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年10月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2月犯罪日期99年7月底某日100年11月18日得標後約1至2星期內某日101年4月6日得標後約1至2星期內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判決日期106年6月14日106年6月14日106年6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27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27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2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0月18日107年10月18日107年10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編號1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110年度執更字第484號)編號456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2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底簽約後某日101年2月間101年2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判決日期106年6月14日106年6月14日106年6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27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27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2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0月18日107年10月18日107年10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編號1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110年度執更字第484號)編號789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2月犯罪日期100年2月23日得標數日後之不詳時間100年8月間某日100年12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判決日期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24日110年3月24日110年3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編號1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110年度執更字第484號)編號101112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2月犯罪日期101年7月25日得標後約1星期100年2月23日得標後1至2個星期內之某日101年7月25日得標後1至2個星期內之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判決日期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24日110年3月24日110年3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編號1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110年度執更字第484號)編號131415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年2月有期徒刑11年3月有期徒刑11年2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16日得標後數日內101年7月25日得標後數日內101年9月19日得標後數日內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判決日期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24日110年3月24日110年3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7號編號1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110年度執更字第484號)編號16罪名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年6月犯罪日期101年8月間某日至101年11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43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1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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