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80號上訴人 林子文 被上訴人忠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素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有調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038號、偵續字第187號偽造文書案卷,以查明上訴人辭任董事後,有無再當選董事之過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精
法官陳正禧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安茹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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