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30號原告 羅依貞 嘉義縣○○鄉○○村○○00號之35被告 張溰橙 被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睿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94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志偉
法官郭振杰法官陳盈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書記官陳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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