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8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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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九號
聲請人富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九二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台灣銀行三民分行台灣銀行台東分行│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捌萬元│CB一0三五三0││││││││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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