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律師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五一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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