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635號原告 陳令斌 被告 宋文興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108年度易字第17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龍忠
法官陳玉聰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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