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33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即周新
邦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林秀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 周新邦 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周新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3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3年8月5日起至133年8月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周新邦於93年8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1,080,000元
,借款期限至113年8月17日止,約定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周新邦自99年5月18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828,212元及利息、違約金。且除上開借款外,第三人周新邦另積欠聲請人現金卡借款9,129元、信用卡消費款9,999元及利息,依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第一項第二款,亦屬本件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㈢又第三人周新邦已於99年6月7日死亡,經本院選任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為其遺產管理人(本院99年度司財管字第177號、100年度家抗字第19號裁定),為此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借據影本、現金卡產品轉換申請書暨借款契約書、信用卡申請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利率查詢、催收查詢、本院99年度司財管字第177號、100年度家抗字第19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影本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0年度司拍字第13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38-33│建│357.00│10000分之248│└──┴───┴────┴───┴───┴─┴────┴──────┘┌────────────────────────────────────┐│附表(建物)︰100年度司拍字第13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七│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圍│├──┼─┼──────┼────┼────┼─┼─┼─┼──┼─┼─┼─┤│001│44│台南市安平區│台南市安│12層樓房│57│57│平│鋼筋│13│平│全│││95│慶平路88號7│南區新南│鋼筋混凝│.0│.0│方│混凝│.2│方│││││樓之4│段38-33│土造│7│7│公│土造│0│公││││││地號││││尺│││尺│部││├─┴──────┴────┴────┴─┴─┴─┴──┴─┴─┴─┤││共有部分:新南段4467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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