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7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571號聲請人 劉進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欽隆林偲涵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林欽隆、林偲涵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報相對人林偲涵之住居所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