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號原告內政部移民署法定代理人 鐘景琨 訴訟代理人 陳仁政 被告 曹水兵 (大陸地區人士)
籍設浙江省杭州市○○區○村村000號司后樓000室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游文科
法官周子宸法官李容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書記官賴永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