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3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裁判案由:離婚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36號原告 郭品秀 被告 李煌振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家事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書記官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