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36號原告 郭品秀 被告 李煌振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家事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莊惠如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