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74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先濟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佳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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