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8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89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啓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苑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8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89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啓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苑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