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補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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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司家補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補繳裁判費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家補字第104號聲請人 陳萍如 聲請人 施昕頤 聲請人 施家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潘俊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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