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7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姚志聖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書記官李宛蓁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7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姚志聖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書記官李宛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