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393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盧松永
李聖義 被告 李武慶
蕭素女 上列1人訴訟代理人 陳茂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書記官黃瀅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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