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80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郁嘉女3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中市○區○○街○○巷○號7樓之1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2079號、102年度執字第74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郁嘉因犯竊盜等肆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捌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郁嘉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行之刑,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惟此「法律變更」與法律修正之概念有別;所謂法律變更應係指因法律修正而「刑罰」有實質之更異而言(如修正後新舊法法定本刑輕重變更或犯罪構成要件寬嚴不同),始有依上開規定為準據法而比較適用新法或舊法之問題。如新舊法處罰之輕重仍然相同(例如僅形式上修正法律用語或條次移列),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即無適用上開規定為比較之餘地,自應依一般法律適用之原則,適用現行、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159號、第566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告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經修正,並自民國000年0月00日生效施行,然被告所犯各罪所處之刑,均得易科罰金,無論修正前、後,均應合併處罰之而屬一致,揆諸前揭說明,應無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為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必要,而直接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合先敘明。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黃郁嘉因犯竊盜等4罪,先後經本院以10
1年度中簡字第2357號、101年度中簡字第2089號、102年度中簡字第219號及102年度中簡字第1102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1453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60日確定,有上開判決書4份、102年度聲字第1453號裁定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屬正當,應予准許,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於附表編號1至3已執行完畢部分,乃檢察官將來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附表:受刑人黃郁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機關│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備註││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竊盜│拘役20日│101年2月19日│臺中地檢│臺中│101年│101年10│臺中│101年│101年11│編號1至││││,如易科││101年度│地院│度中簡│月24日│地院│度中簡│月22日│3曾經本││││罰金,以││偵字第20││字第23│││字第23││院以102││││新臺幣1,││402號││57號│││57號││年度聲字││││000元折│││││││││第1453號││││算1日│││││││││裁定定應│├─┼─────┼────┼───────┼────┼──┼───┼────┼──┼───┼────┤執行拘役││2│竊盜│拘役20日│101年7月5日│臺中地檢│臺中│101年│101年10│臺中│101年│101年11│60日確定││││,如易科││101年度│地院│度中簡│月25日│地院│度中簡│月27日│在案(已││││罰金,以││偵字第16││字第20│││字第20││執行完畢││││新臺幣1,││603號││89號│││89號││)││││000元折│││││││││││││算1日││││││││││├─┼─────┼────┼───────┼────┼──┼───┼────┼──┼───┼────┤││3│竊盜│拘役30日│101年8月30日│臺中地檢│臺中│102年│102年2│臺中│102年│102年3│││││,如易科││101年度│地院│度中簡│月22日│地院│度中簡│月21日│││││罰金,以││偵字第21││字第21│││字第21││││││新臺幣1,││572號、││9號│││9號││││││000元折││第23925│││││││││││算1日││號││││││││├─┼─────┼────┼───────┼────┼──┼───┼────┼──┼───┼────┼────┤│4│竊盜│拘役30日│101年9月27日│臺中地檢│臺中│102年│102年5│臺中│102年│102年7│││││,如易科││101年度│地院│度中簡│月30日│地院│度中簡│月1日│││││罰金,以││偵字第54││字第11│││字第11││││││新臺幣1,││06號││02號│││02號││││││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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