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86號原告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賢哲 訴訟代理人 吳姝叡 律師
姜萍 律師被告鉞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 林文垣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 律師
張瓊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婷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書記官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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