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92號聲請人國鷹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書記官吳昀蔚┌───────────────────────────────────────────────────┐│支票附表:99年度催字第8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日顯自動化工業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61,000元│MJ0000000│99年1月31日│││公司│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