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58號原告 劉婕穎 被告 黃偉哲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易字第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潔茹
法官邰婉玲法官林靖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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