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763號上訴人宋 陳秋君 訴訟代理人 宋曉婷
陳在源 律師 張梅音 律師被上訴人 何信昌 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 律師被上訴人 何信享
何淑芳
何淑君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博文 律師複代理人王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1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方彬彬
法官沈佳宜法官周群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書記官秦千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