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10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104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其瑞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謝枚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