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專利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唐迪華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樊季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馬秀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專利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唐迪華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樊季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馬秀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