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2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業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2764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珮甄
施勝懷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邱俊銘律師
游鉦添 律師被告 陳榮豐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電業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0號,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何信慶法官郭雅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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