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59號原告 吳鈴珠 地址詳卷被告 簡彤潼 地址詳卷
龔祈文 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3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黃立綸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