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6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另案臺灣台中看守所羈押中本件被告等前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官行認罪協商程序,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本院認不宜逕行認罪協商程序,原裁定應予撤六日下午三時四十分於本院第四法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四庭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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