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著作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1082號原告金嗓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原告與被告海麗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5,8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