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48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48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聲請人與 高克威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存證信函之收件回執(須有收件人簽收之字樣)。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48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48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聲請人與 高克威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存證信函之收件回執(須有收件人簽收之字樣)。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