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原告 王文濤 被告 黃智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廣于霙法官陳佳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自鴻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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