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1號原告 莊雅仱 被告 黃正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書記官蘇泠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1號原告 莊雅仱 被告 黃正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書記官蘇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