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201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5年度繼字第376號限定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5月8日
書記官周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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