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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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1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8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翁明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翁明達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3、6至12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拾壹月。
其他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對受刑人翁明達於民國98、99年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按數罪之宣告刑,得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以所犯之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者為限,此觀同法第50條規定甚明。亦即受刑人犯數罪如均經判決確定者,應將最先判決確定之一案找出,再將其他各案內犯罪日期在最先判決確定之一案之確定前之各罪,彙為一案以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338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經查:
(一)受刑人翁明達因違犯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6至12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此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另檢察官聲請就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一併定應執行之刑,然觀諸受刑人該2項犯行時點分別係99年2月5日下午4時許經警採尿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99年2月5日,均已在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即99年2月1日之後,自不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此部分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汪梅芬法官林銓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淨卿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附表:
┌────────┬───────────┬───────────┬───────────┐│編號│01│02│0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9月24日│98年11月24日│98年11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8年度毒偵字│98年度毒偵字│98年度毒偵字││年度及案號│第1734號│第8701號│第8701號│├───┬────┼───────────┼───────────┼───────────┤││││││││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1041號│99年度訴字第1426號│99年度訴字第142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1月5日│99年5月26日│99年5月26日│││││││├───┼────┼───────────┼───────────┼───────────┤││││││││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1041號│99年度訴字第1426號│99年度訴字第1426號││││││││├────┼───────────┼───────────┼───────────┤│判決│判決確定│││││││99年2月1日│99年6月25日│99年6月25日│││日期││││├───┴────┼───────────┼───────────┼───────────┤││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備註│99年度執助字│99年度執字│99年度執字│││第1173號│第9469號│第9469號│└────────┴───────────┴───────────┴───────────┘┌────────┬───────────┬───────────┬───────────┐│編號│04│05│0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年4月││││││├────────┼───────────┼───────────┼───────────┤││99年2月5日下午4時許││││犯罪日期│經警採尿回溯26小時│99年2月5日│99年1月7日│││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9年度毒偵字│99年度毒偵字│99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1460號│第1460號│第5606號│├───┬────┼───────────┼───────────┼───────────┤││││││││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1637號│99年度訴字第1637號│99年度上訴字第35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7月23日│99年7月23日│100年1月20日│││││││├───┼────┼───────────┼───────────┼───────────┤││││││││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637號│99年度訴字第1637號│100年台上字第1282號││││││││├────┼───────────┼───────────┼───────────┤│判決│判決確定│││││││99年9月21日│99年9月21日│100年3月17日│││日期││││├───┴────┼───────────┼───────────┼───────────┤││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備註│99年度執字│99年度執字│100年度執字│││第12964號│第12964號│第3913號│└────────┴───────────┴───────────┴───────────┘┌────────┬───────────┬───────────┬───────────┐│編號│07│08│0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9年1月9日│99年1月18日│98年10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9年度偵字│99年度偵字│99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5606號│第5606號│第560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3501號│99年度上訴字第3501號│99年度上訴字第35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月20日│100年1月20日│100年1月20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台上字第1282號│100年台上字第1282號│100年台上字第1282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日期││││├───┴────┼───────────┼───────────┼───────────┤││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備註│100年度執字│100年度執字│100年度執字│││第3913號│第3913號│第3913號│└────────┴───────────┴───────────┴───────────┘┌────────┬───────────┬───────────┬───────────┐│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出借空氣槍││││││├────────┼───────────┼───────────┼───────────┤││││││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2年8月││││││├────────┼───────────┼───────────┼───────────┤││││99年1月7日││犯罪日期│98年10月31日│98年11月4日│(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9年2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9年度偵字│99年度偵字│99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5606號│第5606號│第560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3501號│99年度上訴字第3501號│99年度上訴字第35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月20日│100年1月20日│100年1月20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台上字第1282號│100年台上字第1282號│100年台上字第1282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日期││││├───┴────┼───────────┼───────────┼───────────┤││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備註│100年度執字│100年度執字│100年度執字│││第3913號│第3913號│第39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