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4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4284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宏澤 (原名: 吳宏麟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債權人公司之董事長已變更登記,故請更正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其董事長,並提出經債權人公司蓋印其正確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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