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5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5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二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麗姬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緝字第二三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黃麗姬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麗姬係設於臺北市○○區○○路十五之一號馥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馥泰公司)之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納稅義人及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竟基於 圖利 自己及幫助他人逃漏稅之意圖,明知馥泰公司並無進銷貨事實,而於民國八十四年一月間某日起至八十五年十月間某日止,陸續取得虛設行號明輝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明輝公司)虛開之統一發票一百五十一張,發票金額計新台幣(下同)七千零二萬零八百元,且明知馥泰公司並無銷貨與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之虛設行號 旭亮 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旭亮公司)、燦輝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燦輝公司)、祥莊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祥莊公司)、元淞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元淞公司)、昌圖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昌圖公司)、明莊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明莊公司)、 楊田 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楊田公司)及該處尚在追查之振維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振維公司)、元果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元果公司)、新基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新基公司)、馥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馥昇公司)等之事實,竟基於幫助前揭公司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虛偽開立統一發票予前揭虛設行號之公司,以充作抵銷該些公司之進項,且將前揭不實事項,填製於會計憑證,銷售額共計一億六千九百七十六萬零九百時五元,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前揭公司逃漏營業稅計七百六十四萬九千六百三十三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之稅捐稽徵業務,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嫌。
二、本件公訴人認被告黃麗姬涉有右揭犯罪,係以卷附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刑事案件移送書、馥泰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表、經濟部公司執照、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馥泰公司章程及董監事、股東名冊各一份,與明輝、明莊、燦輝、楊田、昌圖、元淞等公司係虛設行號之事實,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七○○、第一○七○五、第一二五七二號起訴書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所經營之馥泰公司有前揭取得明輝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開立統一發票予前揭旭亮、燦輝、祥莊、元淞、昌圖、明莊、楊田、振維、元果、新基、馥昇等多家公司之事實,惟堅決否認有何違反稅捐稽徵法或商業會計法情事,辯稱:馥昇公司成立於七十七年,負責人為伊之夫婿乙○○,嗣於八十三年因營業需要及為取得銀行較高融資額度,乃成立馥泰公司,伊任負責人,兩家公司均同設於臺北市○○區○○路十五之一號二樓,兩家公司業務多數由乙○○負責,財務係伊管理;馥昇、馥泰兩家公司除向國外進口水果外,若遇貨源不足,或價格有利,即向國內之進口水果商(如明輝等公司)批貨;馥泰公司並沒有虛開發票情事,馥泰公司與旭亮、燦輝、祥莊、元淞、昌圖、明莊、楊田、振維、元果、新基等公司確有生意往來,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均有收到貨款存入公司帳戶內;由於馥昇、馥泰二家公司,均設於同一地點、使用同一聯絡電話,向由馥昇公司負責人乙○○對外採購,所以國外供應商常有誤認馥泰公司即馥昇公司,而將進口報關單開予馥昇公司,以致於馥泰公司必須先開立統一發票向馥昇公司調貨後,再將水果賣予預約之客戶,反之,馥昇公司亦有向馥泰公司調貨情形;公訴人所指馥泰公司取得明輝公司所虛開之統一發票及虛開統一發票予旭亮等公司云云,與事實不符等語。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力之證據。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一○五號判例著有明文可供參酌。
四、經查:㈠上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刑事案件移送書暨所附之馥泰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
表、經濟部公司執照、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馥泰公司章程及董監事、股東名冊各一份,除能證明被告確為馥泰公司負責人及該公司確有收取明輝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一百五十一張及開立統一發票予旭亮、燦輝、祥莊、元淞、昌圖、明莊、楊田、振維、元果、新基、馥昇等公司之事實外,尚無法據以認定馥泰公司係虛設行號、該一百五十一張發票所記載之交易內容為虛偽及虛開發票予旭亮等多家公司之事實。
㈡明輝公司負責人甲○○涉嫌虛開統一發票予馥泰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
條第一款、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一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以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二八○號判決,認明輝公司並非虛設之公司,且並無證據證明明輝公司與馥泰公司間,有何「無實際交易而虛開發票」情事,此部份不能證明甲○○犯罪,因而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此有前開判決影本一份附卷可參,輔以證人甲○○到庭證稱:明輝公司自八十四年設立之初,即與馥昇及馥泰公司有交易往來,大概每週結算一次,收款後即開立發票(參見本院八十八年三月三日訊問筆錄)等語;證人即明輝公司會計丙○○結證稱:明輝公司與馥泰公司字八十四年即有生意往來,明輝公司若有銷貨,業務員會提供銷貨明細及發票抬頭給伊,伊即會查核公司確實交易情形,因為認識馥泰公司負責人,所以會以電話向被告查詢,伊所開立之發票,業務員均有將貨款收回(參見本院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訊問筆錄)等語,益徵馥泰公司與明輝公司確有交易往來之事實甚明,被告所稱馥泰公司有時須向明輝等國內公司調貨云云,尚堪採信。公訴人雖稱馥泰公司乃虛設行號之公司,然並未就此事實提出任何確切之證據,徒以明輝公司亦有虛開發票予旭亮等多家公司,及其負責人甲○○亦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移送檢察官偵辦為據,即推定馥泰公司係虛設之行號,尚有可議。
㈢況馥泰公司除與明輝等公司有交易往來外,復銷貨與維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
簡稱維康公司)、炳恆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炳恆公司)、國銀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國銀公司)、順泰蜜餞行、喬米商店、逢達珊瑚珠寶有限公司(下簡稱逢達公司)、政泰蜜餞食品有限公司(下簡稱政泰公司)、中原食品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中原公司)、鳳英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鳳英公司)、立得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立得公司)、巧琳有限公司(下簡稱巧琳公司)、開隆昌有限公司(下簡稱開隆昌公司)、俥傌炮有限公司(下簡稱俥傌炮公司)、復踐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復踐公司)、百富勤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百富勤公司)、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下簡稱永昌證券民生分公司)、順曾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順曾公司)、萬客隆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萬客隆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南港分公司(下簡稱家福臺北南港分公司)、芬貝多有限公司(下簡稱芬貝多公司)、臺灣省合作金庫城西支庫(下簡稱合作金庫城西支庫)、鼎臆國際有限公司(下簡稱鼎臆公司)、臺北市農會、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下簡稱亞洲證券臺北分公司)、富貴人生視聽歌唱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富貴人生公司)、頂誠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頂誠公司)、長春藤小吃店、魚夫有限公司(下簡稱魚夫公司)、圓明園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圓明園公司)、大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大業證券公司)、亨利泰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亨利泰公司)、顥宣有限公司(下簡稱顥宣公司)、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惠康百貨公司)、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下簡稱農民銀行士林分行)、富諺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富諺公司)、久躍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久躍公司)、禾園餐廳、天長地久餐廳有限公司(下簡稱天長地久餐廳)、得贏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得贏公司)、百麗農牧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百麗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崇德分公司(下簡稱家福台中崇德分公司)、一駿有限公司(下簡稱一駿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忠孝東路分公司(下簡稱第一銀行忠孝東路分公司)、宇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宇泰公司)、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興門市部(下簡稱中信公司中興門市部)、成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成立公司)、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台証綜合證券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 中正分公司(下簡稱家福台南中正分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下簡稱家福台南中華分公司)、健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健軒公司)、東聚興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東聚公司)等多家公司之情,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在卷可稽,而上開公司並未因涉嫌虛設公司行號而遭起訴,益徵馥泰公司非屬虛設行號之公司。
㈣另經本院向附表二所列各該銀行函調馥泰公司於萬通商業銀行士林分行活儲帳戶
00000000000000號、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內湖分行活儲帳戶0000000號、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東門分行活儲帳戶0000000000000號、中國農民銀行士林分行活儲帳戶00000000000號、台灣省合作金庫士林支庫活儲帳戶五八四一一九號、寶島商業銀行新莊分行活儲帳戶00000000000000號、慶豐銀行士林分行活儲帳戶00000000000000號、台灣省合作金庫信義支庫活儲帳戶0000000000000號等之收支明細表,經逐月合計結果,各該銀行之活儲帳戶之當月收入總金額(詳見附表二,未含各支票存款帳戶及彰化商業銀行中山北路分行活儲帳戶00000000000000號之存款),除八十二年度部分月份外,均高於馥泰公司每月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總金額,而公訴人起訴事實所指八十四年一月至八十五年十月間,馥泰公司之收入均高於所開立全部統一發票之銷售金額(詳見附表一,以卷附前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核計),此有萬通商業銀行士林分行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萬通士林字第四七號函、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內湖分行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函、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東門分行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八十八年度北銀東字第八○七號函、中國農民銀行士林分行八十八年六月八日函、台灣省合作庫士林支庫八十八年十月六日合金士字第二六四三號函、寶島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寶銀新莊字第八八一九八號函、慶豐銀行士林分行八十八年九月四日(八八)慶銀士字第○○一七號函、台灣省合作金庫信義支庫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合金信義三九四九號函暨所附之各該銀行帳戶收支明細表各一份附卷可憑,足見馥泰公司與旭亮、燦輝、祥莊、元淞、昌圖、明莊、楊田、振維、元果、新基、馥昇等多家公司確有交易往來之事實。
㈤又證人即被告夫婿乙○○於本院調查時到庭證稱:伊係馥昇公司負責人,而馥泰
公司業務亦由其負責,馥泰公司進口水果而馥昇公司與超商訂約,故馥泰要先將水果賣予馥昇,馥昇再與超市交易(參見本院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訊問筆錄)等語,而馥泰公司雖由被告列名負責人,然其夫婿乙○○除係股東外亦擔任董事一職,此有前揭馥泰公司董事監察人名單及股東名簿各一份在卷可憑,參以馥昇與馥泰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多數相同等情,有臺北市政府建設局八十八年三月三日建一字第八八二六六三○五號函暨所附之登記資料在卷可按,足見被告所辯馥昇、馥泰兩家公司業務多數由乙○○負責,有相互調貨,再將水果賣予預約之客戶情事,尚堪採信。而馥泰及馥昇公司確曾向美國等國家進口新鮮柳橙、葡萄柚、櫻桃、玫瑰桃、李子、蘋果等多種水果,此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出進口廠商登記卡二張、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六紙、進貨傳票一紙、萬客隆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一年十月六日聲明函、祥瑞海事保險公證人有限公司、太平洋公證公司、遠東公證公司等公證進口水果毀損之公證書多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士林稽徵所、八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財北國稅士林審字第○七四○八號、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財北國稅士林審字第○八六九三號函、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暖暖支局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八五) 基暖 進抵字第五一四一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三八八九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三八九○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三八九二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三八九一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一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三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二號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四號函、八十五年七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九五號函、八十五年七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九六號函、八十五年七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三九七號函、八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五三○號函、八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四五三一號函、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一四四號函、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二二二號函、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一四二號函、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一四三號函、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二二四號函、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二二六號函、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二二三號函、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二二七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六○九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六一○號函、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三七四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六○八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六○七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八五)基暖進抵字第五六一一號函等各一紙等附卷可稽,足見馥泰及馥昇公司均確有經營進口水果之業務。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雖於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七○○、第一○七○五、第一二五七二號起訴書中認定旭亮、祥莊、明莊、燦輝、昌圖、元淞、楊興、紹良等多家公司係虛開發票販售牟利之虛設公司,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於本案刑事案件移送書亦稱旭亮等等多家公司可能是虛設之行號,訊之證人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職員黃淑芳亦到庭證稱:本件係以上開起訴書為據認定馥泰有虛開統一發票情事(參見本院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等語,然 查旭亮 等公司負責人所涉上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自不得僅憑馥泰公司開立發票予前開十二家公司,而該等公司疑為虛設行號,遽認馥泰公司與渠等間之交易即屬虛偽,而認被告有幫助前揭公司逃漏營業稅之情事。
㈥依上說明,公訴人所舉之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
法、稅捐稽徵法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依法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學珏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李昆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陳佳伶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日附表一:
┌───┬─────────────────────────┬──────│日期│馥泰公司開立統一發票與各公司總金額(新台幣)│總計(新台幣├───┼─────────────────────────┼──────│八十二│順泰蜜餞行(000000)、喬米商店(000000)、政泰公司│0000000│年一月│(0000000)、家福臺北南港分公司(0000000)、臺北市│││農會(30000)、農民銀行士林分行(38095)、百麗公司│││(000000)│├───┼─────────────────────────┼──────│八十二│順泰蜜餞行(000000)、喬米商店(80000)、政泰公司│0000000│年二月│(000000)、家福臺北南港分公司(97790)、圓明園公│││司(000000)、馥昇公司(000000)、宇泰公司(6000)│├───┼─────────────────────────┼──────│八十二│順泰蜜餞行(000000)、喬米商店(000000)、政泰公司│0000000│年三月│(000000)、中原公司(70000)、芬貝多公司(80637)│││、圓明園公司(000000)、顥宣公司(33200)、富諺公│││司(000000)、得贏公司(000000)、一駿公司(000000│││)│├───┼─────────────────────────┼──────│八十二│炳恆公司(66000)、國銀公司(000000)、立得公司(│983716│年四月│60000)、俥傌炮公司(000000)、芬貝多公司(44682)│││、圓明園公司(000000)、得贏公司(000000)│├───┼─────────────────────────┼──────│八十二│振維公司(000000)、炳恆公司(36905)、中原公司(│0000000│年五月│95667)、立得公司(000000)、開隆昌公司(000000)│││、芬貝多公司(95118)、鼎臆公司(76000)、頂誠公司│││(000000)、圓明園公司(000000)、亨利泰公司(1001│││50)、顥宣公司(000000)、馥昇公司(0000000)、富│││諺公司(66584)、久躍公司(000000)、得贏公司(142│││220)│├───┼─────────────────────────┼──────│八十二│炳恆公司(000000)、立得公司(000000)、鼎臆公司(│0000000│年六月│559864)、頂誠公司(000000)、圓明園公司(000000)│││、亨利泰公司(000000)、農民銀行士林分行(11660)│││、得贏公司(000000)、中信公司(82876)、巧琳公司│││(25330)、馥昇公司(000000)│├───┼─────────────────────────┼──────│八十二│開隆昌公司(000000)、楊田公司(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年七月│(0000000)、芬貝多公司(000000)、富貴人生公司(│││408309)、圓明園公司(000000)、顥宣公司(000000)│││、馥昇公司(000000)、富諺公司(000000)、得贏公司│││(000000)、中信公司中興門市部(64248)│├───┼─────────────────────────┼──────│八十二│開隆昌公司(24829)、楊田公司(000000)、得贏公司│0000000│年八月│(000000)、復踐公司(000000)、芬貝多公司(26848│││)、富貴人生公司(000000)、圓明園公司(000000)、│││顥宣公司(000000)、馥昇公司(0000000)、富諺公司│││(000000)、中信公司中興門市部(4762)│├───┼─────────────────────────┼──────│八十二│楊田公司(000000)、復踐公司(000000)、萬客隆公司│0000000│年九月│(0000000)、富貴人生公司(23219)、圓明園公司(90│││00)、大業證券公司(79500)、顥宣公司(000000)、│││農民銀行士林分行(15000)、富諺公司(000000)、久│││躍公司(000000)、得贏公司(000000)、復踐公司(58│││7880)│├───┼─────────────────────────┼──────│八十二│萬客隆公司(0000000)、圓明園公司(86000)、大業證│0000000│年十月│券公司(000000)│├───┼─────────────────────────┼──────│八十二│振維公司(000000)、楊田公司(0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0│年十一│(000000)、萬客隆公司(0000000)、顥宣公司(25146││月│90)、富諺公司(0000000)、久躍公司(0000000)、得│││贏公司(0000000)、元果公司(0000000)│├───┼─────────────────────────┼──────│八十二│萬客隆公司(0000000)、農民銀行士林分行(25791)、│0000000│年十二│得贏公司(000000)、元果公司(0000000)、振維公司││月│(000000)│├───┼─────────────────────────┼──────│八十三│振維公司(0000000)、逢達公司(000000)、萬客隆公│0000000│年一月│司(000000)、圓明園公司(000000)、得贏公司(7407│││62)、元果公司(0000000)│├───┼─────────────────────────┼──────│八十三│萬客隆公司(000000)、農民銀行士林分行(27193)│562422│年二月││├───┼─────────────────────────┼──────│八十三│楊田公司(000000)、復踐公司(000000)、永昌公司(│0000000│年三月│71762)、顥宣公司(000000)、富諺公司(000000)、│││元果公司(000000)、振維公司(000000)│├───┼─────────────────────────┼──────│八十三│楊田公司(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永昌公司│0000000│年四月│(000000)、鼎臆公司(000000)、長春藤小吃店(3285│││)、顥宣公司(0000000)、富諺公司(0000000)│├───┼─────────────────────────┼──────│八十三│楊田公司(000000)、鼎臆公司(0000000)、顥宣公司│0000000│年五月│(0000000)、農民銀行士林分行(000000)、富諺公司│││(76000)│├───┼─────────────────────────┼──────│八十三│第一銀行忠孝東路分公司(000000)、楊田公司(000000│0000000│年六月│4)、復踐公司(000000)、合作金庫城西支庫(1905)│││、鼎臆公司(0000000)、顥宣公司(0000000)、富諺公│││司(000000)、旭亮公司(000000)│├───┼─────────────────────────┼──────│八十三│旭亮公司(25714)、楊田公司(0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年七月│0000000)、亞洲證券公司(000000)、顥宣公司(93954│││9)、富諺公司(000000)│├───┼─────────────────────────┼──────│八十三│旭亮公司(0000000)、楊田公司(0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年八月│(0000000)、亞洲證券公司(000000)、顥宣公司(223│││4001)、天長地久餐廳(28571)│├───┼─────────────────────────┼──────│八十三│楊田公司(0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百富勤公│0000000│年九月│司(82848)、亞洲證券公司(000000)、長春藤小吃店│││(581)、顥宣公司(0000000)、天長地久餐廳(1143)│││、成立公司(1400)│├───┼─────────────────────────┼──────│八十三│台証綜合證券公司(1333)、楊田公司(0000000)、復│0000000│年十月│踐公司(0000000)、長春藤小吃店(591)、顥宣公司(│││0000000)、富諺公司(000000)、天長地久餐廳(486)│││、成立公司(1400)│├───┼─────────────────────────┼──────│八十三│振維公司(0000000)、旭亮公司(000000)、楊田公司│00000000│年十一│(0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顥宣公司(000000││月│9)、富諺公司(0000000)、元果公司(0000000)、得│││贏公司(20572)│├───┼─────────────────────────┼──────│八十三│振維公司(000000)、旭亮公司(0000000)、楊田公司│00000000│年十二│(0000000)、復踐公司(0000000)、顥宣公司(000000││月│6)│├───┼─────────────────────────┼──────│八十四│新基公司(000000)、旭亮公司(0000000)、楊田公司│0000000│年一月│(000000)、祥莊公司(1300)、明莊公司(12160)、│││顥宣公司(000000)、禾園餐廳(7860)│├───┼─────────────────────────┼──────│八十四│新基公司(000000)、旭亮公司(000000)、楊田公司(│0000000│年二月│544792)、祥莊公司(24290)、明莊公司(12550)、禾│││園餐廳(25700)、天長地久餐廳(87400)、得贏公司(│││590381)│├───┼─────────────────────────┼──────│八十四│振維公司(0000000)、順曾公司(0000000)、長春藤小│0000000│年三月│吃店(3100)、得贏公司(0000000)、元果公司(11250│││60)│├───┼─────────────────────────┼──────│八十四│順曾公司(0000000)、長春藤小吃店(7180)、得贏公│0000000│年四月│司(10120)、馥昇公司(0000000)│├───┼─────────────────────────┼──────│八十四│振維公司(0000000)、順曾公司(0000000)、馥昇公司│0000000│年五月│(000000)、得贏公司(0000000)、元果公司(0000000│││)│├───┼─────────────────────────┼──────│八十四│振維公司(0000000)、順曾公司(0000000)、元果公司│00000000│年六月│(0000000)、馥昇公司(0000000)、得贏公司(30550│││)│├───┼─────────────────────────┼──────│八十四│旭亮公司(0000000)、燦輝公司(0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年七月│(0000000)│├───┼─────────────────────────┼──────│八十四│旭亮公司(0000000)、燦輝公司(0000000)、昌圖公司│0000000│年八月│(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八十四│旭亮公司(0000000)、燦輝公司(0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年九月│(0000000)│├───┼─────────────────────────┼──────│八十四│旭亮公司(0000000)、燦輝公司(0000000)、昌圖公司│0000000│年十月│(0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八十四│旭亮公司(000000)、燦輝公司(000000)、祥莊公司(│0000000│年十一│31620)、元淞公司(57760)、昌圖公司(0000000)、││月│明莊公司(0000000)│├───┼─────────────────────────┼──────│八十四│鳳英公司(000000)、旭亮公司(0000000)、燦輝公司│0000000│年十二│(000000)、祥莊公司(7250)、元淞公司(60290)、││月│昌圖公司(0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八十五│燦輝公司(000000)、祥莊公司(9430)、元淞公司(12│0000000│年一月│525)、昌圖公司(000000)、明莊公司(12430)│├───┼─────────────────────────┼──────│八十五│燦輝公司(15120)、祥莊公司(12860)、元淞公司(15│0000000│年二月│500)、昌圖公司(000000)、明莊公司(13740)、惠康│││公司(000000)、東聚公司(000000)│├───┼─────────────────────────┼──────│八十五│燦輝公司(000000)、元淞公司(5660)、昌圖公司(61│0000000│年三月│9314)、明莊公司(0000000)、元果公司(000000)│├───┼─────────────────────────┼──────│八十五│燦輝公司(0000000)、祥莊公司(000000)、元淞公司│00000000│年四月│(16300)、昌圖公司(0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元果公司(0000000)、家福公司台中崇德分公司(8│││29334)、家福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000000)│├───┼─────────────────────────┼──────│八十五│維康公司(2430)、祥莊公司(0000000)、元淞公司(│0000000│年五月│9140)、昌圖公司(000000)、明莊公司(6070)、元果│││公司(000000)、家福公司台中崇德分公司(0000000)│││、家福公司台南中正分公司(000000)、家福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0000000)、健軒公司(50000)│├───┼─────────────────────────┼──────│八十五│維康公司(2110)、祥莊公司(6600)、元淞公司(3842│0000000│年六月│25)、昌圖公司(0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家│││福公司台中崇德分公司(000000)、家福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0000000)│├───┼─────────────────────────┼──────│八十五│祥莊公司(0000000)、元淞公司(0000000)、昌圖公司│0000000│年七月│(0000000)、明莊公司(0000000)、家福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000000)│├───┼─────────────────────────┼──────│八十五│祥莊公司(000000)、元淞公司(0000000)、昌圖公司│00000000│年八月│(0000000)、明莊公司(5087)│├───┼─────────────────────────┼──────│八十五│維康公司(9920)、長春藤小吃店(9910)、魚夫公司(│0000000│年九月│6940)、元果公司(000000)、家福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000000)│├───┼─────────────────────────┼──────│八十五│振維公司(000000)、長春藤小吃店(5300)、魚夫公司│0000000│年十月│(4740)、元果公司(0000000)、家福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000000)│└───┴─────────────────────────┴──────附表二:
┌───┬────┬────┬────┬────┬────┬────┬──│日期│萬通銀行│上海銀行│臺北商銀│農民銀行│合作金庫│寶島銀行│慶豐│(月份)│士林分行│內湖分行│東門分行│士林分行│士林支庫│新莊分行│士林├───┼────┼────┼────┼────┼────┼────┼──│82.01│0│0│0│0000000│0│0│├───┼────┼────┼────┼────┼────┼────┼──│82.02│0│0│0│800085│91333│0│├───┼────┼────┼────┼────┼────┼────┼──│82.03│0│0│0│0000000│0│0│├───┼────┼────┼────┼────┼────┼────┼──│82.04│0│0│0│524000│0│0│├───┼────┼────┼────┼────┼────┼────┼──│82.05│0│0│0│0000000│0│0│├───┼────┼────┼────┼────┼────┼────┼──│82.06│0│0│0│0000000│149│0│├───┼────┼────┼────┼────┼────┼────┼──│82.07│0│0│0│609620│82348│0│├───┼────┼────┼────┼────┼────┼────┼──│82.08│0│0│0│0000000│0│0│├───┼────┼────┼────┼────┼────┼────┼──│82.09│0│0│0│0000000│0│0│├───┼────┼────┼────┼────┼────┼────┼──│82.10│0│0│0│0000000│0│0│├───┼────┼────┼────┼────┼────┼────┼──│82.11│0│0│0│0000000│243100│0│├───┼────┼────┼────┼────┼────┼────┼──│82.12│0│0│0│0000000│104│0│├───┼────┼────┼────┼────┼────┼────┼──│83.01│0│750986│350000│0000000│0│0│├───┼────┼────┼────┼────┼────┼────┼──│83.0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3.03│0│0000000│42000│0000000│0│0│├───┼────┼────┼────┼────┼────┼────┼──│83.04│0│0│26000│0000000│0│0│├───┼────┼────┼────┼────┼────┼────┼──│83.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3.06│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3.07│0│925234│0000000│0000000│0│0│├───┼────┼────┼────┼────┼────┼────┼──│83.08│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3.09│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3.10│0│912515│0000000│0000000│0│0│├───┼────┼────┼────┼────┼────┼────┼──│83.1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3.12│0│0000000│0000000│0000000│65│0000000│├───┼────┼────┼────┼────┼────┼────┼──│84.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02│0│0000000│0000000│0000000│0│22558│├───┼────┼────┼────┼────┼────┼────┼──│84.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04│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06│0│0000000│0000000│0000000│65│0000000│├───┼────┼────┼────┼────┼────┼────┼──│84.07│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08│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09│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1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4.12│0│0│0000000│0000000│67│0000000│├───┼────┼────┼────┼────┼────┼────┼──│85.01│0│0│591140│0000000│0│0000000│├───┼────┼────┼────┼────┼────┼────┼──│85.0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5.03│0│0│0000000│0000000│820695│381658│├───┼────┼────┼────┼────┼────┼────┼──│85.04│271919│0│886615│0000000│122│0000000│1├───┼────┼────┼────┼────┼────┼────┼──│85.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5.06│0000000│0│0000000│0000000│0│967│95├───┼────┼────┼────┼────┼────┼────┼──│85.07│0000000│0│150000│0000000│500000│0000000│├───┼────┼────┼────┼────┼────┼────┼──│85.08│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5.09│0000000│0│0000000│0000000│41177│0000000│95├───┼────┼────┼────┼────┼────┼────┼──│85.10│0000000│0│667000│0000000│11731│0000000│51└───┴────┴────┴────┴────┴────┴────┴──註:彰化商業銀行中山北路分行八十八年六月五日彰北路字第一四二一號函暨所附之
馥泰公司00000000000000號活儲帳戶收支明細表,因影印不清無法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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