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7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7210號債權人三騰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碧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債務人法定代理人死亡,請表明債務人最新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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