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16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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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1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168號
聲請人甲○○
1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四二五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民國97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書記官高秋芬┌─────────────────────────────────────────────────┐│附表:97年度除字第116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001│宗億織線工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南門│2,000,000元│97年4月12日│UC0000000│5個月│││限公司 廖啟元 │分行│││││├──┼─────────┼────────┼───────┼──────┼─────┼──────┤│002│宗億織線工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南門│72,000元│97年3月12日│UC0000000│4個月│││限公司廖啟元│分行│││││├──┼─────────┼────────┼───────┼──────┼─────┼──────┤│003│宗億織線工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南門│72,000元│96年12月12日│UC0000000│3個月│││限公司廖啟元│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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