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86號聲請人 邱顯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書記官王振州┌───────────────────────────────────────────────────────┐│附表:100年度司催字第4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斗南國小│雲林縣斗南鎮農會│100年3月17日│3,645元│NA0000000│││1│││││││├─┼─────────┼─────────┼───────────┼─────────┼────────┼──┤│00│斗南國小││100年3月28日│││││2││雲林縣斗南鎮農會││16,731元│NA0000000││├─┼─────────┼─────────┼───────────┼─────────┼────────┼──┤│00│僑真國小│雲林縣斗南鎮農會││││││3│││100年4月1日│4,239元│N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