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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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30號原告 蕭陸坤 被告 蕭錫煌
蕭麗如 蕭雅文 曹蕭麗花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刑案109年度訴字第9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
法官陳彥志法官林于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書記官施惠卿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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